11月初,中国质量报记者何可就皮革中的六价铬采访了本公司工程师刘爽。以下为采访简讯:
饱受化学残留困扰欧盟拟增加皮革等产品六价铬管控条款
因生产过程中饱受化学残留困扰
欧盟拟增加皮革等产品六价铬管控条款
□ 本报记者何可
记者从全球性化学品法规咨询机构杭州瑞旭获悉,不久前,欧盟委员会已就六价铬草案向世贸组织(WTO)发布了通知,该草案拟增加所有可接触皮肤的皮革产品的管控条款,预计会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
据瑞旭消费品检测项目部技术主管刘爽介绍,皮革属于高风险产品,生产过程中饱受化学残留的困扰,六价铬比三价铬毒性高100倍,极易被人体吸收并在体内蓄积,所以企业应严把质量安全关。
六价铬多产生于鞣革
铬的毒性与其存在的价态有关,六价铬比三价铬毒性高100倍,而且易被人体吸收并在体内蓄积。由于很多皮革制品中都与人体直接接触,而皮革中残留的六价铬容易随汗液通过皮肤进入人体,造成溃疡或过敏反应,或者通过呼吸道吸收,引起胃道及肝、肾功能损害,甚至伤及眼部,出现视网膜出血、视神经萎缩等。
据刘爽介绍,成品革中检测出六价铬,是一个令人困惑而客观存在的问题。不过,六价铬并非是在生产过程中故意添加的,而是多产生于鞣革。因为世界上生产的皮革80%都采用铬进行鞣革,目的是使皮革制品有更好的强度、手感、耐湿热稳定性和弹性。虽然鞣革所用的铬鞣剂是三价铬,但目前普遍认为,六价铬来源于低价铬的氧化,所以即便所用的铬粉中不能检出六价铬,所生产出的皮革中仍然可能含有六价铬。
刘爽说,皮革中六价铬的产生还可能是皮革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本身就含有六价铬或超标六价铬的铬粉、含铬鞣剂、含铬盐助剂,如含铬盐染料、颜料膏、固定剂、介质水等。在生产工艺中制革过程中有关工序浴液的高pH值,加脂剂(或油脂)、加热和光照、坯革储存时空气的相对湿度都是诱发六价铬生成的重要原因。
根据瑞旭方面所提供的欧盟委员会六价铬草案文本显示,该草案同之前丹麦的最初提案管控范围有所区别。在丹麦的提案中,针对皮革中六价铬的管控仅限于直接长期或者重复接触皮肤的产品,而在此次草案中,其表明了只要能接触到皮肤的所有含有皮革的产品都将受到管控,其次也对二手产品也进行了相关的管控阐述。并规定接触皮肤的皮革产品,六价铬浓度(以皮革干重计)大于等于3mg/kg(0.0003%)时,该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刘爽认为,对于国内皮革制造企业,草案中六价铬含量小于3ppm的内容,是难度非常高的关卡,建议国内皮革生产企业一要把握源头,对制革所用的铬粉、含铬鞣剂、含铬盐助剂等进行六价铬测试,避免六价铬的高毒性残留;二要控制生产过程,调整制革工艺,同时干燥等程序尽量避免阳光下作业,提供良好的运输保存条件,防止生产过程中三价铬被氧化成六价铬。三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加大技术投入力度,研究皮革制造中辅助替代物质的先进生产流程,完善国内制革业在工艺制造上的薄弱。
现有标签缺乏内在信息
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显示,消费者除了对产品成分有了解需求外,对产品的原产地、洗护方法和尺码的电子标签都希望有所了解。根据该报告的结论,当前的标签大多是“不言自明”的、为消费者所熟悉的信息,但是对皮革纺织品的内在信息却缺乏关注,与此同时,皮革产品也需要引入一些新标签。
刘爽表示,实行真皮标签规定能让消费者受惠,但是当前“皮革”一词在大部分欧盟国家都缺乏保障。据不完全统计,在欧盟销售的皮革产品中,有15%至20%其实并非以兽皮制造,所以,引入自愿性质的真皮标签制度是处理上述问题的最佳政策。
对于真皮制品标签,报告就一些范畴列出政策方向,例如动物种类标签、原产地标签、环境和社会声明,但是报告并不建议业界采用,并指出欧盟委员会最近将展开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应否建议在欧盟层面采取行动。刘爽表示,瑞旭正在关注这一动态的发展。
据刘爽介绍,六价铬可能导致过敏性皮炎,即使是很低的量也可能引起皮炎,其中鞋子和其他皮革制品最容易导致生产工人和消费者患接触性皮炎。不过过敏反应与应用及残留于皮革纺织制成品的化学物质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致敏物质研究指出目前未能得出结论。在实际释出情况、浓度或上限等方面,仍有不明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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