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5日,加拿大政府宪报发布一则通告,对《加拿大环境保护法》进行修订,调整包括六溴环十二烷(HBCD)在内的5项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如下:
1.禁止生产、使用、销售、供应及进口含有HBCD的发泡聚苯乙烯(EPS)及挤塑聚苯乙烯(XPS),含有HBCD的中间产品也被禁止。该禁令主要针对建筑或工程用途,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其他产品不受影响。该日期前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仍允许继续使用或销售。
2.禁止生产、使用、销售、供应及进口全氟辛酸(PFOA)和长链全氟羧酸化合物(LC-PFCAs)以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这些物质仍允许用于工业制品和泡沫灭火器,在水性油墨和照片媒体涂料中可继续用至2016年12月31日。
3.将十溴联苯醚(decaBDE)纳入禁令,并将多溴联苯醚(PBDEs)的限制范围拓展至含有PBDEs的所有产品。
4.调整现有的全氟新烷磺酸(PFOA)禁令的豁免条款,删除对航空液压油和水成膜泡沫的豁免,将水成膜泡沫中PFOS的容许限量由0.5ppm调高至10ppm。
HBCD、PFOA、LC-PFCAs、PBDEs以及PFOA五种物质仍允许用于实验室分析或科学研究。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注意应对。
|相关链接:加拿大政府宪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