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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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号公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有哪些亮点?《条例》实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亮点1 明确各部门相应职责
以前,一出现环境问题,大家第一个想到的是环保部门。然而,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在《条例》的第9条,明确了环保、发改、经信、住建、交通、农业、水利、质监、工商、海事、出入境检验检疫、城市管理执法等18个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相关领域的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3、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等。

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这样一来,各部门间再想踢皮球就难了。比如,饭店酒店产生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秸秆,明确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没确定的,则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其中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秸秆等将被统统禁止。

亮点2 封堵专用烟道最多要罚2万学校幼儿园装修列出禁用材料
新建的住宅楼,很多有配套的专用烟道,但是有的住户觉得别人家一炒菜,自家有油烟味,索性封堵了烟道,再另辟排放口,这种行为也将被禁止。如果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次修订后的《条例》中明确指出: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内禁止使用纳入目录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此外《条例》规定,施工单位要制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向大家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亮点3 重大违法行为要上黑名单 未完成防治任务等情况要问责
今后,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重大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将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公开。

被查到向天空排污,却拒不履行停业、关闭、停产整治,依然我行我素的,现在就能用停止或限制向其供水、供电、供气的办法了。
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政府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被问责。在约谈时,明确可以邀请媒体以及老百姓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相关链接: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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