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定旅行箱商品检验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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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520003560号令 ,订定“旅行箱商品检验作业规定”,并自即日生效。涉及检验范围为具有轮子或拉杆的有边框或固定形状的旅行箱商品。

“旅行箱商品检验作业规定”要求对旅行箱的检验按照CNS 15331《袋、包及箱产品评估准则》进行,检验项目包括产品性能试验及材料品质试验。

产品性能试验主要包括落下试验、装载试验、伸缩拉杆功能试验及行走试验。

材料品质试验包括以下7项:
1、8种重金属:针对皮革、纺织品、金属材料、橡胶塑料、胶合材料,锑≤60mg/kg,砷≤25mg/kg,钡≤1000mg/kg,镉≤75mg/kg,铬≤60mg/kg,铅≤90mg/kg,汞≤60mg/kg,硒≤500mg/kg。
2、游离甲醛:专供婴儿喂食用品及衣物<20mg/kg,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袋、包及箱产品<75mg/kg,其他产品的皮革、纺织品、胶合材料及其结合部位<300mg/kg。
3、特定偶氮染料:针对皮革、纺织品、橡胶塑料、胶合材料及表面镀层(包括印刷、贴附图像等),特定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mg/kg。
4、六价铬:皮革六价铬含量不得超过3mg/kg,金属制品及橡胶、塑料金属镀层,六价铬不得检出。橡胶、塑料有镀层的才需要进行六价铬试验。
5、富马酸二甲酯(DMFU):包括PU合成皮在内的皮革,富马酸二甲酯含量不得超过0.1mg/kg。
6、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橡胶塑料材料中8种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及其混合物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1%。8种邻苯二价酸酯为:DMP、DEP、DEHP、DBP、BBP、DINP、DIDP、DNOP。
7、多环芳烃PAHs:箱包产品的把手部分,如为橡胶塑料或复合材质,苯并[a]芘含量不得超过1mg/kg,16种多环芳烃总量不超过10mg/kg。16种芳香胺列表与美国EPA一致(点击查看PAHs 16项清单)。

希科检测提醒输台企业及时跟踪技术指标的更新动态,对产品进行送检以确认能够符合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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