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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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38号关于开展2016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2016年4月到10月期间,质检总局将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童鞋、卫生湿巾、服装、轮胎等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

为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于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本次抽查商品的范围可查看文末相关链接,此外,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还会根据辖区进出口商品特点确定抽查商品范围(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外通告)。进口商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进口商品集散地和收用货单位所在地;出口商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

2016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商品共包括机电、轻纺、资化三大类十五小类,其中电动平衡车、空气净化器、电子座便器、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吸湿速干服装、抗紫外线服装、抗菌性服装、防水性服装、童鞋、保温杯、卫生湿巾、安全套、壁纸将被实施进口抽查,钢丝绳和轮胎则实施出口检验。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的童鞋需按照GB 30585-2014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测试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异味、限量物质等项目。GB 30585-2014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物理机械性能较成人鞋更为严格,此外还对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重金属含量、富马酸二甲酯、亚硝基胺、邻苯二甲酸酯等有害化学物质及异味等都作出了相关要求及限量规定。

进口的抗菌、抑菌、除菌的卫生湿巾必须符合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对外观整洁、标识、异物;细菌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等项目的要求。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对于同种产品各国的管控要求各不相同,企业在进出口前要首先确认产品是否能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此外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对进口的童鞋等儿童产品和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监管工作,监督抽查力度不断加强,今年4月到10月期间进口的该类商品必须要谨慎应对,避免产品抽查不合格被销毁或退运,必要时对产品进行送检确认合规。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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