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塑胶跑道新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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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0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浙教计〔2016〕9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以来,校园“毒跑道”事件在国内多地被曝光,主管部门、业内人士及相关专家均提及跑道的检测问题,建议修订塑胶跑道相关标准,完善检测指标。继深圳、上海出台了相关标准之后,近日,浙江省也发布了塑胶跑道相关标准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目前关于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有害物质限量的技术指标,浙江省“新省标”在国标基础上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率(TVOC)、甲醛释放率2个指标。
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暂行)
项目 限量值 备注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TVOC)/(mg/(m2·h)) ≤5.0 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速率和甲醛的释放速率的检测方法参照《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T/310101002-c003-2016)执行,即上海塑胶跑道团体标准。
2.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包括塑胶跑道、篮排球运动场和人造草皮。
3.室内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环境质量还应符合GB 50325 的相关要求。
4.承担专业竞技项目的运动场地应委托专业设计机构另行设计。
甲醛释放速率/(mg/(m2·h)) ≤0.10
苯/(g/kg) ≤0.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g/kg) ≤0.05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g/kg) ≤0.20
可溶性铅/(mg/kg) ≤90
可溶性镉/(mg/kg) ≤10
可溶性铬/(mg/kg) ≤10
可溶性汞/(mg/kg) ≤2

浙江同时出台了《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现场气味评价办法》,室外温度较高时,可按照《办法》,在上课前对运动场地进行气味评估,评估结果为3级及以上的应暂停使用。气味评定等级参考《胶粘剂气味评价方法》HG/T 4065-2008标准中的方法。
 等级级别   状态描述
  一级   无气味
  二级   气味轻微但可感觉到
  三级   有气味,但无强烈的不适性
  四级   强烈的不适气体
  五级   有刺激性不适气体

除此之外,施工中使用的关键原材料,特别是胶粒、胶水、溶剂及塑化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加强对原料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审查,关键性原材料原则上应一次性进场,统一封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新竣工的合成材料运动场地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在工程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各地、各学校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竣工验收前邀请家长或教职工代表共同对合成材料面层成品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对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挥发性气体含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新竣工经验收合格的合成材料运动场地,要安排2个月以上的空置时间。

各地、各学校在实际使用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时,应综合考虑建成时间、天气、室外温度等因素,及时调整使用时间和频率。室外温度较高时,可按照《合成材料运动场地现场气味评价办法》)的要求,在上午上课前和下午上课前分别对合成材料运动场地气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3级及以上的应暂停使用。

以此同时,《江苏省合成材料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指导书(试行)》也在2016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在国标基础上增加了环保检测指标及限量标准,塑胶跑道成品、面层和底层弹性颗粒的环保指标,增加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质量浓度、短链氯化石蜡、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多环芳烃有机挥发物等物质的限量标准。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建设项目招标及施工时都会对原材料进行抽检,同时核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相关企业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避免材料或报告不合格影响项目顺利进行。

相关链接:
塑胶跑道也需依标检测-希科2015年10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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