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执行器项目(先行)》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执行器项目(先行)竣工验收监测
建设单位: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2024年04月,企业委托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编制了《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执行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05月07日该项目通过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审批(湖长环建[2024]59号),审批内容为年产2万台/套执行器。项目分为两期投入,一期固定资产投资10059万元,形成年产1万台/套生产能力;二期建设投资8218.25万元,形成年产1万台/套生产能力。本次验收为一期建设,实际产能为年产1万台/套执行器。
本项目于2024年05月开工建设,由于分期建设,产能未能达到审批总规模,目前建成产能为年产1万台/套智能执行器(机加工设备实施了约50%左右,1万台/套智能执行器喷漆线已实施,1万台/套智能执行器喷塑线暂未实施),相应配套环保设施均已建成,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2024年06月竣工并开始调试运行,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公示时间:2024.8.13-2024.9.1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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