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工信部联合多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7日。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版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首次出台,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大致内容与欧盟RoHS相近,故被称为“中国RoHs”。其后更名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
“新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包括如下变更:
适用范围扩大。从“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电器电子产品”,将家电及白电类产品等产品纳入“新版管理办法”的管控中。但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删除豁免。“新版管理办法”将除去“旧版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对国内生产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作出的豁免。
目录管理名称更改。将原有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改成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
要求增加标注。要求对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名称、含量,产品或其部件能否回收,不当利用或处置可能对环境人体影响等信息。
建立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依据职能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合格评定制度。
一旦修订版获许通过,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旧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
中国RoHS新版修订案即将出台
工信部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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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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