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2.0详解二:达标管理目录及合格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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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达标管理目录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对达标管理目录的定义如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是为实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而制定的目录,包括电器电子产品类目、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限制使用时间及例外要求等内容。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编制、调整、发布达标管理目录。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2018年3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公告,且此两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首批拟加入达标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有12类:

1.电冰箱;
2.空气调节器;
3.洗衣机;
4.电热水器;
5.打印机;
6.复印机;
7.传真机;
8.电视机;
9.监视器;
10.微型计算机;
11.移动通信手持机;
12电话单机。

相应的产品范围及定义详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

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

《管理目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作整体安排,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提出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的建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主管部门依据职能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合格评定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合格评定结果建立相关采信机制。

2017年6月22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CESI)在北京召开《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讨论会,就中国RoHS的合格评定制度文件体系、自愿性认证规则、企业符合性声明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等进行了探讨。

与会专家就《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以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企业符合性声明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逐字逐句的研究和讨论,并以有利于政府监管、有利于相关政策协调,以及方便企业执行,减少企业负担为原则,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文件体系、企业符合性声明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准备与提交等焦点问题,分别就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中国RoHS例外清单

2018年3月12日,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同期发布的,还有《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例外清单共39项。该清单中包含了对铅、镉、汞、六价铬四项物质共39种用途的豁免情况,堪称中国RoHS的豁免清单。与欧盟RoHS类似,对于豁免有三种情况:针对某种用途,无限值要求;放宽的限值要求;在一定的豁免时间内无需符合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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