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1年上半年开展育发、儿童化妆品两项化妆品安全专项风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于下半年部署开展计划风险监测工作。并于2021年7月5日对外发布《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021年下半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品种
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宣称抗皱祛痘类、宣称止痒类、宣称促进毛发生长类、眼部护肤类、儿童牙膏等18类产品。
风险监测项目
主要包括:重金属、激素、抗生素、微生物、防腐剂等。
风险监测工作组职责及工作流程
秘书处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起草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统筹协调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并维护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起草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年度报告。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收到的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在信息系统中填报调查处理结果。
工作组成员单位(简称“监测机构”)负责按照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风险监测采样、检验工作,主动收集、分析、研判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按要求在信息系统中填报采样、检验等信息,报送有关分析研判报告。
图1.2021年下半年风险监测工作流程图
风险监测采样检验机构:
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6家监测机构承担。
风险监测采样类型:
采集样品约1100批次,包括面膜类、浴足类、儿童化妆品类、宣称舒缓类、宣称止痒类、宣称抗皱祛痘类、宣称促进毛发生长类、保湿类、眼用护肤类、健美类、喷雾类、指甲油类、彩妆类、淋洗类、“网红”护肤类、护发类、祛斑美白类、儿童牙膏类化妆品等。
风险监测采样渠道:
采样渠道覆盖线上和线下的主要化妆品经营者。重点对化妆品专卖店、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以及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采样。
风险监测检验依据: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和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项目,均作为风险监测的检验依据。针对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鼓励监测机构采用经过验证的实验室自建方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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