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21/2017/TT-BCT通报,颁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执行标准,同时2016年的23/2016/TT-BCT号通报废止。
根据21/2017/TT-BCT通报新规定,纺织品中甲醛含量限定如下:
纺织品类别 |
甲醛含量上限(mg/kg) |
|
1 |
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 |
30 |
2 |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 |
75 |
3 |
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 |
300 |
同时,所有纺织品中由偶氮染料转化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30 mg/kg。
该法规也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其中包括暂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随身物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保税仓库货物、转运货物,以及未染色或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
该新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及时关注越南相关法规的修订和修改,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并与专业的检测机构加强合作,保证产品合格,有效防范后续风险。
|相关链接:
7月起出口越南的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限量需符合新规-希科检测2016年6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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