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国家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2号),新标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下列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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