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调料和饮料检出过量糖精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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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64号),涉及糖果及可可制品、焙烤食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6类食品2014批次样品的抽检结果。其中,食用油 油脂及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均有检出不合格项目,调味品和饮料均检出过量糖精钠。

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产品 标准依据 抽查项目 不合格项目 标准值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GB 2761-2011、GB 2762-2012、
GB 271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3个指标 苯并[a]芘 ≤10μg/kg
酒类 GB 2757-2012、GB 2758-2012、
GB 2760-2011、GB 2762-2012、
GB 15037-200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铅等重金属、二氧化硫、氰化物等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品质指标等20个指标 干浸出物
酒精度
≥18.0g/L
25±1.0%vo
调料 GB 2760-2011、GB 2761-2011、
GB 2762-2012、GB 18186-2000、
GB 18187-200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铅、砷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氨基酸态氮、总酸等品质指标,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37个指标 总酸
苯甲酸

二氧化硫
氨基酸态氮
柠檬黄
日落黄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糖精钠
≥6.00g/100mL
≤1.0g/kg
≤3.0mg/kg
不得使用
≥0.60g/100mL
≤0.15g/kg
≤0.2g/kg
不得使用

≤0.15g/kg
饮料 GB 2760-2011、GB 2761-2011、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蛋白质等品质指标、重金属指标、非食用物质以及食品添加剂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31个指标 蛋白质
糖精钠
≥1.0g/100g
≤0.15g/kg

在本次抽检中,调料和饮料中都被检出过量的糖精钠。糖精钠正是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糖精枣事件的主角,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是食品添加剂而不是食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不参与体内代谢,不提供热量并且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消费者在完全不知道糖精危害及其存在的情况下,短时间内误食大量糖精,会引起血小板减少而造成急性大出血、多脏器损害等,引发恶性中毒事件。一些动物实验甚至证明其具有致癌作用。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相关链接:
食药总局2015年第64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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