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组织对《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进行修订,并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为广泛听取意见,SFDA保化司就《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正文部分于2012年12月15日前向公众展开咨询。
《技术规范》是以《卫生规范》为基础,结合近期国际和国内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及变化,参考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制而成。与《卫生规范》的结构体例相比较,《技术规范》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名称的修改。
鉴于目前国家对化妆品监管工作目标与要求更加侧重于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同时突出《技术规范》作为技术标准的定位,将《卫生规范》的名称修改为《技术规范》。
(二)结构框架的调整。
根据修订原则,对《卫生规范》的结构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技术规范》内容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化妆品原料安全技术通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和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等);附录部分主要为相关技术支持文件,包括化妆品用原料技术要求、化妆品禁限用物质要求和检验及评价方法(包括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等)。
(三)正文部分增加化妆品原料安全技术通用要求。
相对《卫生规范》而言,《技术规范》在正文部分增加了化妆品原料安全通用技术要求,主要对化妆品原料安全一般要求、技术要求、包装存储要求及标签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四)正文部分对化妆品产品的安全技术通用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有关化妆品产品要求的规范性技术文件,在《卫生规范》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并结合化妆品安全风险检测和安全性风险评估情况,参考国外有关法规要求,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由《卫生规范》的40mg/kg、10mg/kg,调整为10mg/kg、4mg/kg。
《技术规范》附录部分相关内容正在修改完善中,相关内容将根据需要分别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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