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内政部已批准修订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该法规于2019年12月1日起生效。
过渡性规定:
a) 不符合特定迁移要求(第2a点)的接触食品的塑料材料,可在2020年5月31日前依照前法进口、生产、贴标和销售。
b) 不符合其他修订要求的食品接触物品或材料可在2020年11月30日前依照前法进口、生产、贴标,可以销售直至库存耗尽。
主要修订如下:
1.食品接触材料的授权物质
针对制造印刷油墨、接触食品的塑料和硅胶的授权物质,除相应附件所列物质外,对于已授权使用的酸、酚类或醇类,其铝盐、铵盐、钡盐、铁盐、钾盐、钙盐、钴盐、铜盐、锂盐、镁盐、锰盐、钠盐和锌盐也允许使用。
2. 塑料材料
a) 对于接触食品的塑料材料的特定迁移要求,可以添加作为食品调味品的物质。b) 在塑料材料的符合性声明中,应声明接触食品的表面积与体积之比的最大值,并声明已验证其符合性(或同等信息)。
c) 应修订附件4(验证迁移限值符合性的测试方法)。
3. 玻璃、搪瓷和类似材料
接触食品的玻璃、搪瓷和类似材料将不再需要符合性声明。
4. 再生纸和纸板
a) 只可使用由未经印刷的新鲜纤维生产废料制造的再生纸和纸板,且纤维生产废料须符合特定要求。
b) 同样,它们不得将对人类健康有害,或对食品的成分和感官特性造成不可接受的改变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此外,还应遵守良好生产规范(GMP)。
5. 石蜡和蜡
用于制造食品直接包装的石蜡和蜡应符合瑞士药典(Pharmacopoea Helvetica)的要求。欧洲药典(Pharmacopoea Europaea)不再适用。
6. 清漆和涂层
a) 在法规中应增加针对清漆和涂料的新条款(第40a条和第40b条)。 “清漆和涂层"是指主要由有机材料制成的成品材料,其中有机材料作为薄膜应用于基材上,以形成一道非自承的保护层或赋予底材某些技术性能。 b) 清漆和涂层应符合附件13所述的具体要求,并根据附件4进行测试。c) 在所有销售阶段(除零售阶段外),带有清漆或涂层的物品应附有书面声明,其中含有附件14中所要求的信息。其责任人应能在收到要求起10日内提供合适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