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6月28日发布了拟修订RoHS2.0指令附件III中关于通用照明用高压钠(蒸气)灯豁免的一项法规草案,并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进行为期四周的公众咨询。该法规草案拟更新第4(b)项汞的豁免条款,同时暂停延长第4(b)-I至4(b)-III等3项汞的豁免条款的有效期。
根据RoHS2.0指令的要求,豁免的延长或更新申请应在豁免到期前至少18个月提出。附件III第4(b)-I至4(b)-III项豁免原定于2016年7月21日到期,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1月收到一份关于此豁免的续期申请。因此该豁免在欧盟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前将一直有效。2020年1月,同一申请人就显色指数>80(非现行豁免规定的>60)、功率≤105W(非现行豁免规定的155W)且汞含量限制在16毫克(非现行豁免允许的30毫克)的灯具提交了更新的续期申请(以下简称:更新的续期申请)。
经过多次研讨与评估后,欧盟委员会认为更新的续期申请中提及的灯具中的汞现阶段无可用的替代,故应给与豁免。而原第4(b)-I项、第4(b)-II项豁免所涵盖的灯具已有足够可靠的无汞替代品,且使用无汞替代品在科学上和技术上都是可行的;此外,第4(b)-III项豁免所涵盖的灯具已不再投放市场。故欧盟委员会决定不再延长此3项豁免的有效期,并给与自决定之日起12个月的过渡期。
根据法规草案,第4(b)至4(b)-III项共4项豁免被提议更新成如下内容:
项数 |
豁免提议 |
拟修订后适用范围及期限 |
---|---|---|
4(b) |
通用照明用高压钠(蒸气)灯,其显色指数Ra > 80,功率≤105W,其汞含量不超过(每盏):16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5年后到期 |
4(b)-I |
通用照明用高压钠(蒸气)灯,其显色指数Ra > 60,功率≤155W,其汞含量不超过(每盏):30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12个月后到期 |
4(b)-II |
通用照明用高压钠(蒸气)灯,其显色指数Ra > 60,155W<功率≤405W,其汞含量不超过(每盏)40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12个月后到期 |
4(b)-III |
通用照明用高压钠(蒸气)灯,其显色指数Ra > 60,功率>405W,其汞含量不超过(每盏):40mg |
授权指令通过后12个月后到期 |
此法规草案将更新附件III第4(b)项的豁免条款内容,更新后的豁免拟于授权指令通过5年后到期,第4(b)-I至4(b)-III关于通用照明用高压钠(蒸气)灯中汞的3项豁免的续期申请均被驳回。法规草案拟给与第4(b)-I至4(b)-III项豁免12个月的过渡期。适用于该条豁免的高压钠(蒸气)灯在过渡期后,将不再适用相关豁免,而应严格执行RoHS2.0的限量要求。
相关企业应关注法规动态,建立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及时更换不合规物料,确保合规出口。南京瑞旭提醒电子电器生产企业持续关注RoHS指令豁免修订动态,避免豁免条款更新导致产品合规状态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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