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 | 限量(质量分数) |
铅(Pb) | 0.1 % |
汞(Hg) | 0.1 % |
镉(Cd) | 0.01 % |
六价铬(Cr(VI)) | 0.1 % |
多溴联苯(PBB) | 0.1 % |
多溴联苯醚(PBDE) | 0.1 %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0.1 % |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 0.1 % |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 0.1 %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 0.1 % |
2019年7月22日,欧盟市场上除了医疗设备和监控工具外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实行该强制管控,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监 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视和控制仪器)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内。此外,玩具类产品的邻苯限制则不参照RoHS指令,而应遵循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1条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之前的RoHS2.0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与六溴环十二烷(HBCDD)被定为优先评估物质,而在最新的提案中,新增了一项邻苯DIBP,删除了HBCDD。之所以新增DIBP,是出于其后期可能会被用于替代DEHP、DBP以及BBP的考虑,而删除HBCDD则由于欧委会认为该物质不属于RoHS指令的规管范围,且该物质已属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范畴。
在先前的各类研究以及讨论中,相关方一致认为以下4种物质亦应纳入最迫切处理类别,并对其进行详细评估:
• 氯化阻燃剂三氯乙基磷酸酯;
• 两种溴化阻燃剂,即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2,3二溴-1-丙醇;以及
• 二溴新戊二醇。
不过,Oko Institute认为这些物质“可于稍后”才评估。根据RoHS指令欧委会会定期审核物质,因此欧委会于2018年前都不会提出新议案。
希科检测提示,该限制法规将作为“授权法”引入,因此不需要通过完整的程序寻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批准,预计将于2015年2月或者3月通过。相关行业应该提前预案,以保证指令正式实施后企业仍旧能够应对自如。
相关链接
RoHS2.0修正草案下载-英文
附件II下载-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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