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限量添加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是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之一,其在染发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5%(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占染发剂与氧化剂质量之和的比例)。2006年12月,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曾发布该组分的评估报告,称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作为染发剂,以最大浓度为0.25%应用于成品化妆品中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显著危害,但具有一定的致敏性。
部分不合格染发类产品被检出超限量使用苯基甲基吡唑啉酮,这些产品中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多数集中在0.3%-0.6%之间。多数氧化型染发剂组分都有一定的致敏性,尤其当染发剂被超限量添加,引起过敏反应的概率就会显著增大,严重时头皮及周围皮肤或手部会产生红斑、水肿,继而出现丘疹、水疱伴有大量渗液等,周围皮肤亦可累及,明显感觉瘙痒。
为确保染发产品使用安全,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配方和《规范》要求的限值进行生产,严禁为片面追求染发效果而超限量添加染发剂。同时也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染发产品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染发,建议使用前进行皮肤测试,避免皮肤过敏反应的发生。
2. 染发产品标签标识成分指向不明
依照现行法规,染发类化妆品的配方需经监管部门审评审批,实际生产时不允许擅自变更,并且生产厂家要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全部成分。
在化妆品抽检过程中,发现部分染发类产品没有按照法规及国标的要求清晰明确地标注染发剂成分,因而被判定为不合格。据统计,标签标识成分指向不明主要有三种情况,分别是:
(1)标签标识的成分表中出现“可能含有:×××”“可能还含:×××”。监管部门在受理行政许可时,要求生产企业提供真实明确的化妆品配方信息,不得出现“可能含有”“可能还含”这种含义模糊的词汇。
(2)标签标识的成分表中出现“×××类”,如下述产品中标识苯二胺类。苯二胺类包括邻苯二胺、间苯二胺、对苯二胺等,其中邻苯二胺、间苯二胺为化妆品中的禁用组分。在成分表中,笼统地标识苯二胺类,范围过于宽泛,未明确具体成分。
(3)标签标识的成分表中出现“染料中间体”“染色中间体”“颜色中间体”。染料中间体不仅包括染发产品中常用的染发剂:对苯二胺、对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等,也包括氢醌、邻苯二胺等一些化妆品中的禁用组分,在成分表中仅标识“染料中间体”“染色中间体”,含义不明,不仅不能明确具体的染发剂成分,同时有添加违禁物质的嫌疑。
3. 禁用组分邻氨基苯酚
邻氨基苯酚又名2-氨基苯酚、邻羟基苯胺、1-氨基-2-羟基苯,化学物质登录号(CAS):95-55-6,分子式:C6H7NO,分子量:109,为白色或浅灰色结晶粉末。根据文献报道,邻氨基苯酚可能会引起人体过敏性皮炎,还可能会引起人体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于2010年6月,曾发布该组分的评估报告:“因没有足够的安全性资料,不能给出邻氨基苯酚的安全性结论。”欧盟委员会在2013年4月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时,将该组分列入化妆品禁用组分清单(附录Ⅱ)。为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参考国际化妆品相关法规,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过程中,邻氨基苯酚归为禁用组分。
4. 检出成分、标示保质期与批件不一致
- 检出成分与批件不一致
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批件)后方可生产,配方变更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部分染发类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这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同时还可能影响预期染发效果或引起皮肤过敏。
- 产品标示保质期与批件不符
主要有两种情况:通过产品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和限用日期计算,得出的保质期比批件所载保质期长;产品包装仅标注了限期使用日期,如2020年9月15日,产品批件上的保质期为2年,推算其生产日期应为2018年9月15日,但实际抽样的日期早于2018年9月15日,相当于企业擅自延长了产品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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