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REACH以及CLP的主管当局的众议院赞成一篇关于REACH法规同RoHS法规管控重叠范围的处理方案文件。
该文件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给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以及相关分析:
1.含有某种物质的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包括电子产品),已在REACH法规中受到限制,且该物质已被列入RoHS指令附件XVII中。
2.一个新物质被提议列入RoHS法规附件II(限制物质清单)中,但含有该物质的产品(包括电子电器产品)已被REACH法规附件XVII所限制。
3.存在于市场上的产品,且含有某种特殊物质,该物质尚未在欧盟层面上被以上两个法规所管控,但在REACH法规框架下已有限制提案,RoHS也就对该物质持以何种态度给出相关意见。
4.即将列入RoHS法规附件II中的物质,并将被提议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授权清单)中的。
5.即将列入RoHS法规附件II中的物质并已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授权清单)中的。
6.既未列入RoHS法规附件XVII中的也未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中的物质,但类似的风险管理措施是可预计的。
针对以上几个情况,目前在REACH法规中有部分问题也已经有过类似的处理情况,比如,针对第一个案例:在REACH法规中条款45中针对八溴联苯醚的管控,该条目就排除了该物质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的管控。由此可见,删除其中一个法规中的重叠内容是处理第一类情况的方式。
此外,针对以上6个情况,该文件也基本给出了一一对应的处理意见,但相关意见还是要经过进一步的常规程序后才能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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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及RoHS法规的管控重叠内容初见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