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2016年第79号公告,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 —2016)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六阶段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的检查和判定方法。生产企业有义务确保所生产和销售的车辆,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在用符合性要求。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因燃料类型不同,轻型汽车包括轻型汽油车、轻型燃气车、轻型柴油车和轻型两用染料汽车。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放(RDE)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加油过程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还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检验的要求和确认,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新标准是对现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的升级。和现行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一是测试循环不同,从国五的NEDC循环变为WLTC循环,从下图可以看出,工况(速度)曲线瞬态变化明显,最高速度达到131km/h,对车辆的冷启动、加减速以及高速大负荷状态下的排放进行了全面考核,覆盖了更大的发动机工作范围,对车辆的排放控制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测试程序要求不同。试验车辆的质量要求和道路载荷设定直接影响车辆的油耗和排放表现。国六标准用更加严格的测试要求,例如提高试验车辆的重量,要求轮胎规格必须与量产车一致等措施,有效避免了汽车企业利用标准漏洞在实验室测试中得到一个漂亮的数据,但是在实际使用中确不尽人意的行为。
三是限值要求加严,相比国五加严了40-50%左右,另外,与国五阶段汽柴油车采用不同的限值相比,国六标准根据燃料中立原则,对汽柴油车采用了相同的限值要求。为保证汽车行业有足够的准备周期来进行相关车型和动力系统变更升级以及车型开放和生产准备,本次轻型车国六标准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同时,对大气环境管理有特殊需求的重点区域可提前实施国六排放限值。
四是相比国五新增加了实际道路行驶排放,第一次将排放测试从实验室转移到了实际道路,要求汽车既要在试验室测试达标,还要在市区、郊区和高速公路上,在车辆正常行驶状态下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设备进行尾气测试,结果也必要达到标准规定要求,能够有效避免类似大众排放门之类的排放作弊行为。
五是加严了蒸发排放控制要求,国五标准采用欧洲标准,由于欧洲的平均气温低,且柴油车占全部车辆的50%以上,蒸发问题不明显,因此标准要求低。我国幅员辽阔,温差变化大,汽油车占绝大多数,因此蒸发问题影响突出,据估测,目前的汽油车单车年均油气挥发8.8kg左右。因此,国六标准对车辆在停车、行驶以及高温天气下的汽油蒸发排放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还要求车辆安装ORVR油气在线回收装置,增加了对加油过程的油气控制。
六是增加了排放质保期的要求,即要求在3年或6万公里内,如果车辆的排放相关出现故障和损坏,导致排放超标,由汽车生产企业承担相应的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的所有费用,切实保障了车主的权益。
七是提高了低温试验要求,相比国五的CO和HC限值加严1/3,同时还增加了对NOx的控制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冬天车辆冷启动时的排放。
八是引入了严格的美国车载诊断系统(OBD)控制要求,全面提升了对车辆排放状态的实时监控能力,能够及时发现车辆排放故障,保证车辆得到及时和有效的维修。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该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6a限值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6b限值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该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但在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 18352.5-2013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