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包括国产普通化妆品和进口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表示,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的生产、进口概况,以及期间产品的停产情况;(二)产品符合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自查情况。其中,企业应当对年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逾期未年报的产品,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年报提交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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