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关于柠檬醛(CAS No.5392-40-5,EC NO.226-394-6)致敏节点的最终意见(SCCS/1666/24)。
SCCS注意到,QRA2方法表明柠檬醛在化妆品中的推荐使用浓度下,在诱导致敏方面可以被认为是安全的。然而,SCCS表示QRA2方法的某些方面仍需要明确和完善,因此当前无法得出关于柠檬醛安全性的确切结论。另外,虽然SCCS认为QRA2方法是对QRA1方法的改进,但仍需要更多案例来进一步证实这种方法对香精和其他化妆品原料的适用性。在此之前,关于该方法对香精和其他化妆品原料的适用性(未过敏人群),SCCS将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由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信息显示:柠檬醛在化妆品中用作芳香剂,已纳入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中国已使用牙膏原料目录(口腔协会版)》及《日用香精清单》,在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