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8/736~(EU)2018/742共七条指令,修订欧盟RoHS法规附件III中不同物质中的铅含量的豁免条例。该法规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RoHS法规附件III的对应条例由以下内容代替:
豁免 |
适用范围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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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 |
到期日: —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6(a)-I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wt),在用于批量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2%(wt)。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6(b)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
到期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6(b)-I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铝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若其来源于回收的含铅铝废料。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
6(b)-II |
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铝中铅含量不超过0.4%(Wt)。 |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 |
6(c) |
在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
到期日: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7(a) |
高熔融温度型焊料中的铅(例如:铅基合金中铅含量≥85%) |
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2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7(c)-I |
电子电气器件的玻璃或陶瓷(电容中介电陶瓷除外)中的铅,或玻璃或陶瓷复合材料中的铅(例如:压电陶瓷器件) |
适用于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本附件第34点所列申请除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24 |
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焊料所含的铅。 |
到期日: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34 |
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中的铅 |
到期日: —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和第9类,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 |
成员国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本指令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即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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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有关修订RoHS法规附件III铅豁免的指令 (EU)2018/736
有关修订RoHS法规附件III铅豁免的指令 (EU)2018/737
有关修订RoHS法规附件III铅豁免的指令 (EU)2018/738
有关修订RoHS法规附件III铅豁免的指令 (EU)2018/739
有关修订RoHS法规附件III铅豁免的指令 (EU)2018/740
有关修订RoHS法规附件III铅豁免的指令 (EU)2018/741
有关修订RoHS法规附件III铅豁免的指令 (EU)201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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