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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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2018/885,修订欧洲化学品法规(EC)第1223/2009号附件VI,本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即2018年7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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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EC)1223/2009号法规附录VI修订如下:

1. 第23条替换为以下内容:

序号

物质属性

条件

化学名称/INN/XAN

常见成分名称术语

CAS

EC

准备使用的最大浓度

23

2,2'-亚甲基双(4-叔辛基-6-苯并三唑苯酚)

(紫外光吸收剂UV-360

亚甲基双苯并三氮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103597-45-1

403-800-1

10%

2. 插入第23a条:

序号

物质属性

条件

化学名称/INN/XAN

常见成分名称术语

CAS

EC

准备使用的最大浓度

其他

23a

2,2'-亚甲基双(4-叔辛基-6-苯并三唑苯酚)

(紫外光吸收剂UV-360

亚甲基双苯并三氮唑基四甲基丁基酚(NaNO)

103597-45-1

403-800-1

10%

不得用于可能被吸入使用者肺部的产品中。

只允许具有以下特征的纳米材料:

—纯度≥98.5 %, 2,2'-亚甲基-双(6-2H-苯并三唑-2-基)-4-(异辛基)苯酚)异构体比例不超过1.5%。

25°C水中溶解度< 5 ng/L

—分配系数(对数形式): 25 °C时为12.7

—未涂层的。

—中值粒径D50(低于该直径的数量的50%):120nm的质量分布和/或≥60nm的数量分布。

|相关链接:

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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