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1847,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第7条。该指令将于2018年12月16日生效。
指令规定如下:
- 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列入联盟市场。
- 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 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 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 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附件V修订如下:
编号 |
物质鉴定 |
条件 |
使用条件和警告说明 |
|||||
化学名称/INN |
常用成分名称术语表 |
CAS号 |
EC号 |
产品类别,人体部位 |
备用制剂的最大浓度 |
其他 |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7 |
Biphenyl-2-ol (*1) |
o-Phenylphenol邻苯基苯酚 |
90-43-7 |
201-993-5 |
(a)清洗类产品 |
(a) 0,2 %(作为苯酚) |
避免接触眼睛 |
|
(b)免洗类产品 |
(b) 0,15 %(作为苯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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