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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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1847,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附件V第7条。该指令将于2018年12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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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规定如下:

  1. 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列入联盟市场。
  2. 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联苯-2-醇且不符合本法规规定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3. 自2019年6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4. 自2019年9月17日起,含有2-联苯磺酸钠,2-联苯磺酸钾或2-氨基乙-1-醇的化妆品, 2-苯基苯酚作为防腐剂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附件V修订如下:

编号

物质鉴定

条件

使用条件和警告说明

化学名称/INN

常用成分名称术语表

CAS

EC

产品类别,人体部位

备用制剂的最大浓度

其他

a

b

c

d

e

f

g

h

i

7

Biphenyl-2-ol (*1)
邻苯基苯酚

o-Phenylphenol邻苯基苯酚

90-43-7

201-993-5

(a)清洗类产品

(a) 0,2 %(作为苯酚)

避免接触眼睛

(b)免洗类产品

(b) 0,15 %(作为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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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法规修订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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