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9/680 和(EU)2019/681,修订有关化妆品的第1223/2009号法规的附件II和附件VI。指令(EU)2019/680和(EU)2019/681将于2019年5月21日生效。指令应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指令(EU)2019/680和(EU)2019/681内容如下:
从2019年11月22日起,含有本法规禁止的物质的染发剂产品,包括眉毛染料产品和睫毛染料产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从2020年2月22日起,欧盟市场上不得提供含有本法规禁止的物质的染发剂产品,包括眉毛染料产品和睫毛染料产品。
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件II新增以下条目:
参考编号 |
化学名称 |
CAS号 |
EC号 |
1384 |
2-氯苯-1,4-二胺(2-氯-对苯二胺),其硫酸盐和二盐酸盐用作染发剂产品中的物质,包括眉毛染料产品和睫毛染料产品 |
615-66-7 61702-44-1(硫酸盐) 615-46-3(二盐酸盐) |
210-441-2 262-915-3 210-427-6 |
物质信息 |
条件 |
|||||
参考编号 |
化学名称/INN/XAN |
常用成分表名称 |
CAS号 |
EC号 |
待用制剂的最大浓度 |
其他 |
a |
b |
c |
d |
e |
g |
h |
31 |
3,3' -(1,4-亚苯基)双(5,6-二苯基-1,2,4-三嗪) |
亚苯基双-二苯基三嗪 |
55514-22-2 |
700-823-1 |
5% |
不得用于可能导致用户吸入肺部的产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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