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就RoHS指令关于铅的8项豁免提案发起公众咨询,意见反馈日期截止至10月17日。
根据相关提案,RoHS指令附件III相关条款拟被替代如下:
序号 |
豁免用途 |
豁免截止日期 |
6(a) |
机械加工用的钢或者镀锌钢中的铅,铅含量不超过0.35% |
8、9类产品,截至2021年7月21日 |
6(a)-I |
机械加工用的钢,铅含量不超过0.35%;批处理热镀锌钢组件,铅含量不超过0.2% |
1~7类及10类,截至2021年7月21年 |
6(b) |
除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其他8、9类产品,截至2021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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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 |
回收废铝,铅含量不超过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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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II |
机械加工用铝合金,铅含量不超过0.4% |
1~7类及10类,截至修订案发布3年后 |
6(c) |
铜合金中铅含量不超过4% |
1~7类及10类,截至2021年7月21年 |
7(a) |
高温熔融的焊料中铅(铅基合金中的铅含量不少于85%) |
1~7类及10类,截至2021年7月21年 |
7(c)-I |
玻璃或陶瓷电气元件中的铅,除介电陶瓷电容器外,如压电电子设备,玻璃或陶瓷基质部件 |
1~7类及10类,截至2021年7月21年 |
18(b) |
除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其他8、9类产品,截至2021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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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b)-I |
含有荧光粉如BSP、用于制革设备和光疗设备,铅作为荧光粉中的活化剂(铅含量不超过1%)。附件IV第24点已包含的用途不受该条款管控 |
第5类产品,截至2021年7月21日 |
24 |
焊接通孔盘状及平面阵列陶瓷多层电容器的焊料中的铅 |
1~7类及10类,截至2021年7月21年 |
34 |
基于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元件中的铅 |
1~7类及10类,截至2021年7月21年 除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工业监控设备外的其他8、9类产品,截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截至2023年7月21日 第9类及第11类工业监控设备,截至2024年7月21日 |
希科检测提醒,RoHS指令豁免条款将影响产品的合规状态。企业需实时关注RoHS豁免的最新动态,注意更换产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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