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确定3-亚苄基樟脑为高度关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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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2013,根据REACH法规第57(f)条将1,7,7-三甲基-3-(苯基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3-亚苄基樟脑具有内分泌干扰属性,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预计近期将被更新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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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信息如下:

序号

物质名称

EC

CAS

SVHC属性

1

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2-

3-亚苄基樟脑)

239-139-9

15087-24-8

内分泌干扰属性

(57(f)条-环境危害)

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在下列情况下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1.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2.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希科检测提醒各企业,SVHC清单不断更新,企业需及时关注相关的法规修订动态,提高产品风险意识,履行好相应义务,有效避免后续风险。希科检测可为企业提供REACH法规相关的专业的咨询和检测服务。

|相关链接:

欧盟官方公报将3-亚苄基樟脑列为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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