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2013,根据REACH法规第57(f)条将1,7,7-三甲基-3-(苯基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3-亚苄基樟脑)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3-亚苄基樟脑具有内分泌干扰属性,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预计近期将被更新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
物质信息如下: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SVHC属性 |
1 |
1,7,7-三甲基-3-(苯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 (3-亚苄基樟脑) |
239-139-9 |
15087-24-8 |
内分泌干扰属性 (第57(f)条-环境危害) |
1.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2.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希科检测提醒各企业,SVHC清单不断更新,企业需及时关注相关的法规修订动态,提高产品风险意识,履行好相应义务,有效避免后续风险。希科检测可为企业提供REACH法规相关的专业的咨询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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