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通知,批准REACH法规附件XIV中三氧化铬的授权用途申请和限制条款。三氧化铬因其致癌和致突变特性,于2010年被列入候选清单。
授权信息如下表: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授权用途 |
审核期限届满日期 |
决定理由 |
三氧化铬 |
215-607-8 |
1333-82-0 |
在轻型和重型车辆的汽油和柴油发动机中使用三氧化铬进行功能性镀铬 | 2029年9月21日 |
根据欧洲共同体(EC)第1907/2006号规例第60(4)条,使用该物质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超过对人类健康及环境所带来的风险,而就其技术及经济可行性而言,并无合适的替代物质或技术。 |
同时欧盟也因同样理由授权法国公司以1,2-二氯乙烷作为合成聚环氧氯丙烷的溶剂,用于生产甘氨酸叠氮化物聚合物的前驱体。1,2-二氯乙烷是一种已知的致癌物质,是一种羟基末端的低聚物,可以用于提高推进剂和炸药的能量性能。审查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
希科检测可为企业提供RAECH法规等相关的专业咨询和检测服务,并可出具权威性精准报告。欢迎企业致电联系。
|相关链接:
|我们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