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草案,(EU) No 10/2011食品接触塑料中双酚A的特定迁移限值(SML)拟降低至0.05mg/kg,以与2015年1月EFSA发布的观点一致。此外,相同的SML也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或物品上的清漆或涂料,并且要求涂漆或覆膜的材料和物品需提供书面的符合性声明(DoC)。
(EU) No 10/2011附件I表1中食品接触材料编号为151的物质条款替代如下:
FCM编号 | Ref号 | CAS号 | 物质名称 | 特定迁移量 | 限制和规范 |
151 | 13480 | 0000080-05-7 |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 | 0.05mg/kg | 不得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
13607 |
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HS: 3919);
非网状的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的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HS: 3920);
供运输及包装货物用的塑料物品,塑料瓶塞、盖子、瓶盖等封口物(HS: 3923),
塑料餐具、厨房用具、其他家庭用具及盥洗用具 (HS: 3924)。
希科检测提醒,该草案预计于2016年9月批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天生效,6个月缓冲期后正式实施,相关生产商需谨慎应对,必要时对产品进行送检。
【ENGLISH VERSION】
相关链接:
BPA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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