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欧盟通过WTO发布一项提案,宣布其打算扩大REACH附件XVII第63条规定的铅限制范围。根据G/TBT/N/EU/668号通报的草案和附件,新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 (1)禁止在氯乙烯(PVC)聚合物或共聚物制造的产品中使用铅;
- (2)如果这些产品是由PVC的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则禁止含铅量超过0.1%产品投放市场;
- (3)对回收的PVC材料含铅量不超过2%的某些刚性产品提供15年免税 - 铅层中的铅浓度将增强至0.1%,以防止在回收PVC产品的使用期间浸出和形成含铅粉尘;
- (4)对回收的柔性(软)PVC材料含铅量不超过1%的某些柔性产品提供15年免税 - 其他材料中的铅浓度将增强至0.1%,以防止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浸出和形成含铅粉尘在这些应用中与回收PVC一起使用;
- (5)要求含有回收PVC材料的刚性和柔性产品供应商在这些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在包装上贴上“包含回收PVC”字样的标记;
- (6)为铅酸蓄电池中的PVC二氧化硅分离器提供10年免税;
- (7)要求刚性和柔性PVC制品供应商在要求时提交有关这些产品中PVC回收来源的书面证据(EN 15343或类似标准);
- (8)豁免以下产品 - 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法规(EC)1935/2004),电气和电子设备(EEE,指令2011/65 / EU),包装(指令94/62 / EC)和玩具(指令2009 / 48 / EC);
- (9)豁免REACH附件XVII第63条前面段落中描述的向公众提供的珠宝产品和产品。
该草案拟于2019年第3季度通过;并将在欧盟官方公报(OJ)公布后20天生效,这些条款将在生效后两年内分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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