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涵盖的时期由《纺织规例》生效日至今年6月底,概述规例的核心条文以及实施情况,并提出一些最受关注的问题,而企业及主管当局亦应加大力度处理这些问题。
报告亦提及成员国的主要市场监察活动,以及向违规经济经营者施加的惩罚。这份报告是根据成员国的专家、业界组织(如零售协会)及消费者团体的意见撰写而成。
报告重点阐述《纺织规例》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欧委会计划日后推出的监管措施。
根据《纺织规例》,纺织品的定义如下:
- 按重量计纺织纤维含量至少达80%的所有产品,包括未加工、半加工、已加工、半制成品及完成品(仅有少数例外);
- 纺织部分至少占整体重量80%的家具、雨伞及遮阳伞;
- 多层地毯上层、床垫覆盖物、露营用品覆盖物的纺织部分,而该等纺织部分以重量计至少占这些地毯上层或覆盖物80%;
- 包含在其他产品之中成为其不可分割部分的纺织品。
其他主要目的是通过标签及标记规定,确保所有欧盟消费者可获正确产品资料。例如,规例规定,若产品含有源自动物的非纺织品部分,供应商必须在产品标纤上注明。
报告指出,在规例实施后,大部分成员国发现公众要求索取资料的次数增加,这些要求通常来自企业。到现时为止,规例第12条所引起的问题最多,这条条文规定若产品含有源自动物的非纺织部必须注明。
事实上,一些成员国及很多业内人士都表示,注明源自动物的非纺织部分的规定,以及标签和标记必须使用产品所在成员国语文的规定(第16(3)条)所引起的问题最多,包括混淆不清、过分复杂及成本问题。
此外,欧委会及成员国的主管当局都接获与规例第12条相关的多个查询,要求澄清是否必须在标签内注明纺织品含有源自动物的很细微部分,如骨、珍珠或牛角。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必须在产品标签内注明。至于第16(3)条有关标签或标记必须使用产品所在成员国语文的规定,报告指出,消费者的得益大于规定所带来的成本及负担,所以,实施该规定是理据充足。
市场监察活动及惩罚方面,报告指出,规例未有制订任何市场监察机制,因此成员国各自进行市场监察活动,并以年度检查计划为主,考虑因素包括过往经验及调查结果、经由快速预警系统(RAPEX)通报的违规产品以及消费者投诉。这些计划通常根据来自消费者、企业及其他来源的资料,优先检查经常出现消费者健康及安全风险的消费品类别。
一般来说,市场监察活动和海关当局均未有发现重大问题。不过,欧委会在报告中指出,企业(生产商及进口商等)有一些主要的违规情况,包括:
- 使用不包括在附件I内的纺织纤维名称
- 未有使用产品所在国的官方语文标示纤维成份
- 在标签或标记上标示错误的纤维成份
- 未有附上标签或标记
报告指出,只评估《纺织规例》由2012年5月至2014年6月的实施情况,不足以找出规例所有优劣之处,不过,总的来说,规例生效以来似乎运作良好。
欧委会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改善现行监管架构:
- 以现有的常见问题作基础,发出一份指引文件,厘清《纺织规例》的不同条文;
- 研究可行措施以改善新纤维名称申请程序;
- 以及考虑要求相关的欧洲标准化组织(特别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进行标准化工作,包括订立统一标准,以分析含有二元及三元纤维混合物的纺织品。
The Commission's report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extile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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