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令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各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该指令涉及的CE认证产品主要包括额定电压范围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电气装置。
新指令旨在确保更为简便的市场准入以及对消费者生命财产更高水平的保护:
1、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责任;
2、在CE认证符合性证明中电子手段的更广泛应用;
3、通过对缺陷或不安全和产品追朔系统的完善,通过不断完善的对合格性评定机构的制度以及监督,消费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4、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督机构追踪及阻止危险产品的进口;
新指令明确了:
1、CE认证产品制造商单独承担符合性评定的义务,
2、CE认证Notified body(被公告机构)不再介入合格性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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