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法规(EU) No 10/2011的修订案(EU) 2017/752,再次加入6种许用物质,新增重金属镍的迁移限制,进一步明确了全面迁移的食品模拟物,以能反映最新研究成果,更正法规中的用词错误,并澄清之前法规中模棱两可的要求。该法规将于2017年5月19日正式生效。
根据修订案(EU) 2017/752,主要变更部分如下:
|物质限制修订:
1.在附件I表1许用物质清单中新增编号为1007, 1016, 1030, 1055, 1060, 1062的许用物质及其要求;
2.删除编号为142, 168, 202, 387, 462, 467, 481, 502,662及779的物质关于符合性验证的注解“1”(尚无可用的分析方法时,通过单位食品接触表面积的残留量QMA进行符合性验证);
3.对于编号为1055的新增物质α-生育酚乙酸酯,增加注解24,该物质或其水解产物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验证其是否满足法规第11条第3点的要求;
4.附件II材料及制品限制中新增重金属镍的迁移限量0.02mg/kg食品或食品模拟物。
|产品测试修订:
进一步明确预期接触各类食物的食品接触制品全面迁移试验指定的食品模拟物,以表格方式替代之前的表述:
食物类型 |
食品模拟物 |
所有类型食品 |
3.模拟物D2(植物油) |
除酸性食品之外的所有其他食品类别 |
1.蒸馏水或同等品质的水或食品模拟物A(10%乙醇);和 2.模拟物D2(植物油) |
所有水性、含酒精食品及乳制品 |
食品模拟物D1(50%乙醇) |
所有水性、酸性、含酒精食品及乳制品 |
1.食品模拟物D1(50%乙醇);和 2.食品模拟物B(3%乙酸) |
所有水性食品和含酒精食品(乙醇含量≤20%) |
食品模拟物C(20%乙醇) |
所有水性、酸性食品和含酒精食品(乙醇含量≤20%)的食品 |
1.食品模拟物C(20%乙醇);和 2.食品模拟物B(3%乙酸) |
|符合性声明修订
(EU) No 10/2011附件IV符合性声明应包含的信息中,第8(iii)点关于材料或制品的使用规范,将“食品接触表面积和体积比(S/V)”改为“经验证的最严苛的食品接触表面积与体积的比值”。
该修订案(EU) 2017/752生效之前,适用于(EU)No 10/2011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在2018年5月19日之前仍可投放市场,直至库存清空。
另外关于重金属镍迁移的限量2019年5月19日起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去年8月份发布的修订案(EU)2016/1416,新增了重金属铝的迁移限量1mg/kg,并且将重金属锌的迁移限量收紧至5mg/kg,这两项重金属特迁限制自2018年9月14日开始实施,详见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EU)10/2011修订重金属迁移限量-希科2016年8月报道。欧盟对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重金属要求自此增至9项。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在充分解读法规的基础上,对产品进行送检并确定产品质量提升方案。
|相关链接: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EU)10/2011修订重金属迁移限量-希科2016年8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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