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发布的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REACH法规附件XVII修订案—Regulation (EU) 2020/1149,该法规在附件XVII中新增了第74项,关于对二异氰酸酯的限制要求。该法规将于公布后20天生效。
法规内容
物质名称 | 限制条件 |
74. 二异氰酸酯,O = C = N-R-N = C = O,R为未指定长度的脂族或芳族烃单元 | 1. 2023年8月24日后,不得作为物质、物质组分或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组分使用,除非: (a) 二异氰酸酯单独或组合的浓度小于0.1%(按重量计),或 (b) 雇主或个体经营者确保工业或专业用户在使用该物质或混合物之前已成功完成二异氰酸酯的安全使用培训。 2. 2022年2月24日后,不得作为物质、物质组分或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组分投放市场,除非: (a) 二异氰酸酯单独或组合的浓度小于0.1%(按重量计),或 (b) 供应商应确保向该物质或混合物的接收者提供第1条(b)项所述要求的信息,并在包装上以明显不同于其他标签信息的方式提供声明:“从2023年8月24日起,在工业或专业用户使用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培训”。 3. 就本条目而言,“工业和专业用户”是指任何处理或监督处理二异氰酸酯(包括物质本身,及作为其他物质组分或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组分的二异氰酸酯)的工人或自雇工人。 4. 第1条(b)项中提到的培训应包括在工作场所控制皮肤和吸入二异氰酸酯接触的说明,但不影响任何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或国家一级的其他适当风险管理措施。此类培训应由职业安全与卫生专家进行,并具有通过相关职业培训获得的能力。该培训至少应包括: (a) 所有工业和专业用途应进行第5条(a)中的培训内容。 (b) 以下用途应进行第5条(a)和(b)的培训内容: - 在环境温度下处理开放的混合物(包括泡沫通道); - 在通风的棚内喷涂; - 辊涂; - 刷涂; - 通过浸渍和浇注的方法; - 对不再加热的未完全固化的物品进行机械后处理(例如切割); - 清洁和报废; - 与通过皮肤和/或吸入途径具有类似暴露的任何其他用途; (c) 以下用途应进行第5条(a),(b)和(c)的培训内容: - 处理未完全固化的物品(例如,刚固化但仍较热的物品); - 铸造应用; - 需要使用设备的维护和修理; - 公开处理热或热制剂(> 45°C); - 在露天环境,即有限通风或仅自然通风的情况下进行的喷涂(包括大型工业车间),以及高能喷涂(例如泡沫,弹性体); - 以及通过皮肤和/或吸入途径具有类似暴露的任何其他用途。 5. 培训内容: (a) 关于以下方面的一般培训,包括在线培训: - 二异氰酸酯的化学性; - 毒性危害(包括急性毒性); - 二异氰酸酯暴露场景; - 职业暴露极限值; - 敏化如何发展; - 气味作为危害的标志; - 波动对风险的重要性; - 二异氰酸酯的粘度,温度和分子量; - 个人卫生; - 所需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正确使用和限制的实用说明; - 皮肤接触和吸入暴露的危险; - 与所使用的申请程序有关的风险; - 皮肤和吸入保护方案; - 通风; - 清洁,泄漏,维护; - 丢弃空包装; - 保护旁观者; - 确定关键的处理阶段; - 特定的国家法规系统(如适用); - 基于行为的安全性; - 培训已成功完成的证明或书面证明; (b) 关于以下方面的一般培训,包括在线培训: - 基于行为的其他方面; - 保养; - 变更管理; - 对现有安全说明的评估; - 与所使用的申请程序有关的风险; - 培训已成功完成的证明或书面证明; (c) 有关以下方面的高级培训,包括在线培训: - 涵盖的特定用途所需的任何其他证明; - 在喷涂间外喷涂; - 公开处理热或热制剂(> 45°C); - 培训已成功完成的证明或书面证明; 6. 培训应符合工业或专业用户经营所在成员国所制定的规定。 只要满足第4和第5条中规定的最低要求,成员国可以实施或继续适用其本国对物质或混合物的使用要求。 7. 第2条(b)项所述的供应商应确保向采购其物质或混合物的接收者提供成员国官方语言的第4条和第5条涉及的培训材料和课程。培训应考虑所提供产品的特殊性,包括成分,包装和设计。 8. 工人或自雇工人应记录成功完成第4和第5条所述培训的情况。培训应至少每五年更新一次。 9. 成员国应在根据第117条第(1)款提交的报告中包括以下信息: (a)国家法律中规定的与二异氰酸酯的工业和专业用途有关的任何既定培训要求和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b)与二异氰酸酯有关的已报告及认可的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呼吸系统及皮肤疾病的个案数目; (c)二异氰酸酯的国家暴露限制(如果有); (d)与此限制有关的执法活动的信息。 10. 该限制应在不影响联盟其他有关保护工作场所工人安全与健康的法规的情况下适用。 |
背景阅读
(1) 二异氰酸酯主要用于制造聚氨酯产品,如泡沫、密封剂、涂料和粘合剂,有一部分的二异氰酸酯被列入FACET食品接触材料清单。
(2) 2016年10月6日,德国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了一份档案,指出由于皮肤和吸入接触二异氰酸酯,呼吸系统过敏会导致工人患上职业性哮喘,建议限制二异氰酸酯作为物质、物质组分或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组分使用或投放市场。
(3) 2017年12月5日,风险评估委员会(“RAC”)通过了其意见,并指出需要采取特殊的培训措施,以通过适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范来提高人们对健康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4) 2018年3月15日,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通过了其意见。SEAC建议将限制实施时间推迟48个月,以便为所有参与者提供充分的时间来完全实施限制要求。
(5) 2018年5月9日,ECHA向委员会提交了RAC和SEAC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委员会得出结论,二异氰酸酯作为物质、物质组分或工业和专业用途的混合物组分使用或投放市场,会对人类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6) 2019年9月16日欧盟向WTO提交通报,公布将二异氰酸酯添加至REACH法规附录XVII中的限制物质清单的草案。
瑞旭建议
请尽早确认自己的输欧产品是否含有二异氰酸酯及其含量,并及时履行相关合规义务。如需了解更多关于REACH法规信息,物品合规等事宜,欢迎拨打服务热线4006-721-723或邮件test@cirs-group.com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