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监管局(NPRA)发布了2/2023号公告,宣布修订《马来西亚化妆品管制指南》。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根据东盟化妆品指令(ACD)附件II,新增了19种禁用物质,包括2-氯乙酰胺(2-Chloroacetamide)、乙醛(Acetaldehyde)、喹啉(Quinoline)、苯乙烯(Styrene)和乙酸乙烯酯(Vinyl acetate)等,也涉及到许多有CMR分类的物质。现有产品的过渡期将持续到2025年5月8日。
2. 限用物质清单新增了3种物质。所有含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在法规生效后未经批准将禁止销售。
3. 允许使用以下两种物质:
东盟化妆品指令(ACD)是涵盖了东盟十个成员国化妆品制造,进口和销售的框架,旨在协调整个东盟地区的化妆品法规。所有东盟成员国必须将ACD的修订内容纳入其国家立法中。此次发布的物质清单更新与去年11月和今年5月举行的第36届和第37届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会议期间通过的东盟化妆品指令(ACD)修订保持一致。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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