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份清单时有修订,2013年增添13种及删除9种化学物质,2014年增添23种及删除5种化学物质,2015年1至5月增添9种化学物质,没有删除化学物质。
本年至今增添的化学物质包括盐酸米托蒽醌、月桂烯及双酚A;阿特拉津、扑灭津、西玛津、二丁基阿特拉津、氟氯氢菊脂、2,3-二氨基-6-氯-s-三嗪将于10月1日加入清单。
另外,有14种物质自2014年12月26日起列入清单,其中包括二苯并蒽、二苯并[a,c]蒽、二苯并[a,j]蒽、N-亚硝基-N-甲基-N-丙胺、 N-亚硝基-N-甲基-N-丁胺、N-亚硝基-N-甲基-N-戊胺、N-亚硝基-N-甲基-N-己胺、N-亚硝基-N-甲基-N-庚胺、N-亚硝基-N-甲基-N-辛胺等。
加州亦在考虑是否把某些可能致癌或危害发育的化学物质加入清单,包括完整芦荟叶提取物、白毛茛根粉、亚硝酸盐与胺或醯胺的组合、乙二醇以及苯乙烯。
化学织物及胶膜协会(Chemical Fabrics & Film Association Inc)要求准许在某些聚氯乙烯屋顶产品中安全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加州当局现正审议。
《65号提案》规定,加州的企业若知悉所提供的消费品、食品、药物或其他产品含有大量受监管限制的化学物质,必须通知加州消费者。符合这项规定的方法,一般是在产品贴附有警告字句的标签,其中可以包括以下字句:「警告:本产品含有加州已知的致癌、导致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化学物质」。不过,加州有意要求在警告中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包括如何避免或减少接触已列入清单的化学物质。
执行《65号提案》的标签规定,须经由加州总检察长或私人提出诉讼。原告须在根据《65号提案》采取法律行动前60天向被告发出违法通知。2015 年1月1日至5月31日,根据《65号提案》发出的违法通知合共488张,涉及产品种类广泛,例如服装、鞋履、钱夹、手袋、鞋履内底、手用工具、炊具、锁、吸尘器喉管、庭园用喉管、帐篷、喷嘴、LED灯、名片套、椅子、手表盒、碳酸饮料、糖果、膳食补充剂、个人卫生及化妆用品等。
相比之下,201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根据《65号提案》发出的违法通知合共496张。去年全年总共发出1,391张通知,为12年来最多。2013年发出1,094张通知,2012年 911张,2011年1,077张,2010年788张,2009年606张,2008年632张。
201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出的496张违法通知中, 196张涉及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127张涉及铅及铅复合物,97张涉及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24张涉及镉及镉复合物,10张涉及椰子油酸二乙醇酰胺,9张涉及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另外9张涉及4,4-二氨基二苯甲烷,8张涉及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6张涉及苯酮及磷酸三(1,3-二氯异丙基)酯(TDCPP)。
根据2008年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儿童玩具及儿童产品不得含有超过限值的DEHP。由加州发出针对这种化学物质的违法通知,大部分涉及供成人使用,或不在《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邻苯二甲酸酯实施的管制范畴内的产品。
相关链接:
加州65警告标签将列明具体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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