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1日,加拿大政府发布修订含汞产品法规的提案,以符合水俣公约的要求。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是一项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条约。具体措施包括:
1. 控制大气排放。
2. 到2020年逐步淘汰含汞的上市产品的生产、进口和出口。
3. 减少或消除某些工业过程中使用汞,如聚亚安酯的生产。
4. 通过限制汞的出口来减少汞的供应。
2017年4月,加拿大批准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并于2017年8月16日生效。
此次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1. 修订三种产品的汞含量限值
含汞产品 |
“水俣公约”禁令(第4条,附件a) |
提议的修订内容 |
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直管荧光灯 |
到2020年,禁止: a.三波段荧光粉<60瓦,汞含量超过每灯5毫克 b.卤磷酸盐荧光粉≤40瓦,汞含量超过每灯10毫克 |
a.将第3(f)条(T12.8英尺)的汞含量限值降至每灯10毫克。 b.就第3(e)项(T12.4英尺)的遵守情况以及进一步降低T12灯的限制值的可能性进行磋商。 |
冷阴极荧光灯(CCFL) |
到2020年,禁止用于电子显示器的冷阴极荧光灯: a.较短长度(≤0.5米),汞含量超过每灯3.5毫克 b.中等长度(> 0.5米≤1.5米),汞含量超过每灯5毫克 c.较长长度(> 1.5米),汞含量超过每灯13毫克。 |
将长度为1.5米以下的冷阴极荧光灯的汞含量限制值降低到每灯3.5毫克。 |
外部电极荧光灯(EEFL) |
到2020年,禁止用于电子显示器的外部电极荧光灯: a.较短长度(≤0.5米),汞含量超过每灯3.5毫克 b.中等长度(> 0.5米≤1.5米),汞含量超过每灯5毫克 c.较长长度(> 1.5米),汞含量超过每灯13毫克。 |
将长度为1.5米以下的外部电极荧光灯的汞含量限值降低到每灯3.5毫克。 |
2.建议免除或延长用于生产聚亚安酯的催化剂的豁免期限(附表30项)
3.降低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紧凑型荧光灯的汞含量限值(附表第2项)
a. ≤25瓦的节能灯汞含量限制由4毫克降为2.5毫克
b. >25瓦的节能灯汞含量限制由5毫克降为3.5毫克
有关该提议的意见接收将于2018年4月2日截止。加拿大政府预计在秋季发布正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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