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比利时消费者信息调查组织(CRIOC)发布了一份报告,列出了未能按照REACH法规33条规定披露制品中的SVHC物质信息的企业。
化工行业、纺织行业、信息行业多家巨头包括3M、阿迪达斯Adidas、强生Johnson and Johnson、巴斯夫BASF Belgium、拜耳Bayer 、H&M等企业未能在45天内回复CRIOC关于其产品中是否含有SVHC物质的要求。实际上,在CRIOC发出要求的73家企业中,只有25家作出了回复。部分企业表示他们的产品相关浓度中并不含有禁用物质或任何问题物质。这样的回应并不能准确回答CRIOC的质疑,当知SVHC并非禁用物质,而且很明显,如果产品中含有禁用物质,必然无法进入市场销售。
CRIOC还询问了另外一个问题:企业产品中是否含有可能危及人类健康及环境的物质,如果含有将采取何种行动以替代有毒物质的使用。CRIOC十分关注欧莱雅提出的“不接受SVHC物质用于产品生产”的说法,同时关注的另外一个企业还有眼镜商Alain Afflelou's,该企业表示产品生产中禁用SVHC物质。其他供应商诸如Nike、Nokia、C&A表示已经列出了一份禁用化学品清单,清单上的物质不在生产中使用。另外,像李维斯这样的企业,更倾向于结合生产制造的特点,由企业自己列出一份禁用物质清单,进行限制。
CRIOC指出只有6家企业明确提出已制定限用有毒物质的具体计划。连锁超市Colruyt表示将优先淘汰含有有毒化学物质的商品,不过Colruyt并未告知CRIOC具体的行动方案。Umicore也强调,他们一直监管所使用的材料特性,以便对及时控制管理其对健康及环境威胁。这亦是一个目标明确行动不明的回应,CRIOC表示相当遗憾。
此前,欧盟委员会一直在呼吁成员国的零售商能够就物品中含有的化学物质信息与消费者做良好的沟通,并及时关注欧盟消费者组织BEUC和欧洲环境局EEB的要求,进行信息传递。
扩展阅读:REACH法规第33条:物品中物质信息传递的责任
1.含有满足第57条标准和并且按照第59条第1款确定质量分数大于0.1%物质的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向物品接受者提供其可获取的充足的信息,以使物品使用安全,这些信息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2.应消费者要求,含有满足第57条标准和并且按照第59条第1款确定质量分数大于0.1%物质的物品的所有供应商应向消费者提供其可获取的充足的信息,以使物品使用安全,这些信息至少要包括物质的名称。
相关的信息应自收到请求起45天内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