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生态环保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截至10月24日,全国1436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已交接完成1324个。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就从体制上实现了“国家考核、国家监测”,能够有效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行政干扰,保证环保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监测事权上收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3方面:
一是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环境质量国控点位监测事权名义上归中央,但主要由地方省、市监测站负责运行维护。大部分运行和管理经费都是依靠地方财政保障,处于事权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状态。开展事权上收,就是将环境质量国控点位监测事权上收到中央政府,由中央财政保障其建设运行经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运行管理。这样一来,中央政府建设并运行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方政府建设并运行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基本实现了各级政府环境监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
二是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化解行政干预的关键措施。随着国家对各地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问责力度的不断加大, 环境质量监测的目的除了从国家和流域、区域尺度上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外,还要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情况提供数据支撑。这种情况下,过去“监测在地方、考核在中央”的局面,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因为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出于考核的压力,可能会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造成影响。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就从体制上实现了“国家考核、国家监测”,能够有效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行政干扰,保证环保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三是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减轻基层压力和负担的有效举措。由于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清,中央只承担了国控点位少量的运行维护经费,甚至有的项目建成后没有及时安排运行经费,给地方造成了负担。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很多都是通过地方监测站“以副养主”的形式来维持国控点位运行。此外,“地方出数、考核地方”的方式,使得一些地区的监测人员,面临着难以保证客观公正的尴尬境地。事权上收后,国控站点的运行经费由中央全额保障,运行维护由总站直接组织实施,且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这将大大减轻地方的监测经费负担,也让监测人员从左右为难、吃力不讨好的境地中解脱出来。
环境监测第三方运维能力如何保障?
关于运维公司的运维能力,一方面,要强化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运维公司运维情况的考核力度,倒逼运维公司切实采取措施提高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从而提高运维质量。近期,环境保护部将针对运维公司人员、车辆、备机、备件、耗材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运维公司具备基本运维能力保障。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环保部门也提出对运维公司“扶上马,送一程”,积极协调解决好运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交接过渡期运维工作平稳有序,确保监测设备运行不停、监测数据不断、数据质量有所提高。交接完成后,运维公司也要加强与地方环保部门协作。但要以讲原则、不越红线为原则,决不能与地方相互勾结,出现虚假数据或违法违纪情况,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监测事权上收工作是否有明确时间表?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条件成熟时,将全国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和对全国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上收为中央的财政事权。因此,环境保护部还要进一步梳理细化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确保2020年实现中央与地方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清晰合理。
关于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面,目前已经对707个跨省、市界断面,通过组织上下游或左右岸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联合监测以确保水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另选取了300个断面开展第三方监测试点。
下一步,重点是要建立一套可行的、有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同时稳步推进国控断面监测事权上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