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连续发布第85号,86号,87号三个公告,共发布环境监测标准28项,涵盖了固定污染源废气、环境空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水质范围内低浓度颗粒物、SO2、NOX、气态汞、有机氯、二噁英等多个项目的检测方法及技术规范。
1.《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
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4.《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
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
以上五个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且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7月12日批准发布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废止。
6.《水质 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914-2017);
7.《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
8.《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916-2017);
9.《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17-2017);
10.《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HJ918-2017);
11.《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HJ919-2017);
12.《环境空气 无机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HJ920-2017);
13.《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921-2017);
14.《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922-2017);
15.《土壤和沉积物 总汞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23-2017);
16.《COD光度法快速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24-2017);
17.《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25-2017);
18.《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926-2017)。
19.《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HJ 908-2017);
20.《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9-2017);
21.《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
22.《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
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2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HJ 545-2017);
25.《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HJ 547-2017);
26.《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HJ 911-2017);
27.《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12-2017);
28.《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 173-2017)。
第6~28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且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年8月18日批准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2005年3月24日批准发布的《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 173-2005),2005年11月9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0日批准发布的《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总磷的测定喹钼柠酮容量法(暂行)》(HJ 545-2009)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 547-2009)废止。(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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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水质 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等1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等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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