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2016年第52号公告,印发5项水质检测环境保护标准及1项固定污染源废气标准。该6项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水质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水质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809-2016)
;
二、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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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水质总硒的测定 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HJ 8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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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水质可溶性阳离子(Li+ 、Na+、NH4+、K+、Ca2+、Mg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8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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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水质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8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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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HJ 540-2016)。
同时,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2016年10月1日)起,《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 84-2001)、《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2009)两项标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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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发布5项水质检测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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