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办函[2015]1251号文件,向有关单位征求关于国家标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意见。
该标准规定了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分类、清理、收集、包装、运输、暂存、贮存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适用于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分类、无害化管理及无害化处理处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此次修订对标准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新增对含多氯联苯废物分类、清理、包装、无害化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与事故应急、环境监测的要求;
新增对含多氯联苯污染土壤热脱附及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更新对含多氯联苯废物的监测分析方法。
根据该标准, 含多氯联苯废物根据其形态类别分为以下七类:
I. 下线或封存的含多氯联苯装置;
II. 液态多氯联苯或含多氯联苯的非水液态废物;
III. 含多氯联苯的废水,即封存点浸泡废水和其它清洗废水;
IV. 异位无化害处置的含多氯联苯污染土壤;
V. 含多氯联苯装置封存时的原始包装物;
VI. 含多氯联苯装置封存时的原构筑物,如水泥、岩石、矿渣、砖块等;
VII. 含有或沾染多氯联苯的其它废物、物质和物品,如抹布、吸附材料、被污染的防护服、手套等。
含多氯联苯废物填埋处置除应满足GB 18598要求外,入场废物中多氯联苯含量应≤10 mg/kg;含多氯联苯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废水排放除应满足GB 8978要求外,废水中的多氯联苯浓度应≤0.003 mg/L;含多氯联苯变压器在进行无害化清洗后,其表面浓度应≤10 μg/100 cm
2。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截止至2015年8月30日。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91)废止。
相关链接: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环办函[2015]125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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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征求对《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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