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4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启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检查抽样专用章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信息“直通车”检查制度的通知》(药监综妆〔2021〕111号)要求,国家药监局自2022年4月1日起启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检查抽样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
附件:化妆品专用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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