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新增第十一批4项SVHC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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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辛基 2014年6月16日消息:ECHA正式将氯化镉、一项邻苯以及两项硼类化合物共4项物质作为第十一批物质列入SVHC清单。目前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即SVHC清单)上共有155种物质。

该四项物质于2014年3月公布提案,并开始寻求公众意见(2014.03.06消息),公众咨询截止日期为4月17日。

物质详细信息参见下表:

物质名称 EC号 CAS 常见用途
氯化镉 233-296-7 10108-64-2 用于制造照相纸和复写纸的药剂、镉电池,还可用作陶瓷釉彩、合成纤维印染助剂和光学镜子的增光剂
邻苯二甲酸二(支链与直链)已酯 271-093-5 68515-50-4 电线电缆,胶皮胶布,手套,鞋子,塑胶制品,食品包装,玩具等。
过硼酸钠;过硼酸,钠盐 239-172-9; 234-390-0 - 常用作阴丹士林染料显色的氧化剂,原布的漂白、脱脂,医药上用作消毒剂和杀菌剂,也可用作媒染剂、洗涤剂助剂、脱臭剂,电镀液的添加剂,分析试剂,有机合成聚合剂,以及制牙膏、化妆品等
过硼酸钠 231-556-4 7632-04-4 用作氧化剂、消毒剂、杀菌剂、媒染剂、脱臭剂、电镀溶液添加剂等

希科检测提示:
根据REACH中要求的相关法律义务,相关涉及到下列物质的生产商以及进口商自12月16日(7项物质正式列为SVHC物质的日期)起,有6个月的时间按照相关通报要求向其下游履行通报义务。
欧盟对境内流通的产品严格执行REACH 法规,产品一旦不符合REACH 法规的相关要求,将不能合法生产和进出口。一旦产品中含有SVHC ,企业需要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随着SVHC 物质的逐渐增加,企业只有不断提高对产品原料的认知度,对产品所含物质的明确知晓,才能完成相关的应对,为企业的发展扩大助航。
如果您需要应对欧盟REACH法规或者进行REACH法规测试,可以联系您的业务专员,我们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测试以及咨询服务。

SVHC授权候选清单

截止目前,SVHC清单共有151种物质,清单发布过程如下:
■ 2008年10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认15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一批清单)。
■ 2010年1月1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认14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二批清单)。
■ 2010年3月30日,REACH法规的主管机构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将丙烯酰胺列入高关注物质。
■ 2010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定将8种物质列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SVHC第三批清单)。
■ 2010年12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四批清单8种物质(SVHC第四批清单)。
■ 2011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五批清单7种物质(SVHC第五批清单)。
■ 2011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六批清单20种物质(SVHC第六批清单)。
■ 2012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七批清单13种物质(SVHC第七批清单)。
■ 2012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八批清单54种物质(SVHC第八批清单)。
■ 2013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九批清单6种物质(SVHC第九批清单)。
■2013年12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十批清单7种物质(SVHC第十批清单)。
■2014年06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 第十一批清单4种物质(SVHC第十一批清单)。

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责任和义务

作为物质进行销售时
■ 企业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 物质被列为授权物质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
■ 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时
■ 当此物质含量≥0.1%时,企业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 物质被列为授权物质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
■ 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

物品中含有SVHC时
■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质名称及其含量等。
■ 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的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则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的SVHC,满足通报条件的,必须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SVHC通报

■ 物质被列为授权物质的,需要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在欧盟继续贸易和使用;
■ 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条款中的,需要满足限制的相关要求。

相关链接

ECHA官网新闻
155项SVHC物质列表下载

咨询:REACH 有害物质检测 检测市场部
全国免费电话:4006-721-723
热线:0571-87206587 传真:0571-89900719
邮箱:test@cirs-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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