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丹麦通报欧盟委员会,其将限制可释放出甲醛的木材用于制造家具及其部件,同时限制此类家具和家具部件销售,无论其是否经过处理、表面是否有涂层。点击查看通报草案。
该政府法令规定,木质材料的甲醛释放量如高于0.124/m3时,则不得用于制造家具和相关部件;而销售固定的及可移动家具,包括室内陈设和厨房部件,空气中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0.134mg/ m3。
以上要求不适用于符合现行标准的二手家具,建筑产品以及家具的衬料和饰面材料也不在该法令限制范围内。仅生产出口到非欧盟国家的产品,无需符合该法令限制。
该法令正式生效后,于1983年颁布的第289号法令“关于用于家具的刨花板、胶合板及类似材料中甲醛的限制”废止。法令生效后6个月以上限制开始适用于木质材料,对家具产品的限制要求从法令生效1年后开始施行。
应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要求,欧盟委员会也更新了欧盟木质地板生态标准对甲醛的限制,详见新版欧盟木地板生态标准有害物质限制要求解读。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留意该法令修订状态,通过检测等手段确认产品合规性,做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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