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4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我国电动平衡车国家标准——《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 34668-2017)和《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34667-2017)两项标准,新国标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和《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两项国家标准的出台将从国家层面填补我国对电动平衡车安全统一要求的空白。
2017年3月21日,《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和《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最终通过标准。其中《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规定了电动平衡车的一般安全要求、电器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可靠性及各个安全要求的测试条件、测试依据及测试方法,同时还对电动平衡车产品上应有的必要的告知用户的信息及其规格参数、平衡车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说明书等作出规定,适用于以蓄电池为动力能源的电动平衡车。
我国现有的针对电动平衡车的管控要求有2016年11月29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实施的《CQC 1125-2016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深圳市平衡车产业与创新联盟制定的平衡车行业联盟标准《平衡车安全要求》以及广东省的地方标准《DB 44/T1884-2016电动两轮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
根据《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对于电动平衡车而言,一般检测项目有:
1. 一般安全要求:对材料、外壳、锐利边缘、安全保护功能、元件
2. 电气安全:绝缘要求、布线要求、短路安全要求、发热要求和抗电强度等
3. 机械安全:外壳防护等级、静态强度、动态强度、应力消除、把手强度和鞍座强度等
4. 环境可靠性:振动、跌落、冲击、温度冲击和浸水等
5. 标志和说明
希科检测提醒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平衡车新国标生产和制造产品,并加强与专业检测机构的合作,保证产品质量,有效防范后续风险。
|相关链接: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标准公告
《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和《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希科检测2017年3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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