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例,珠宝被定义为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与人体直接接触的装饰品,如:戴在手腕上的手表等装饰品、手镯、袖口、耳环、发饰、项链、穿刺物体和戒指等,但是手表及类似产品的无法接触消费者的内部组件,则不属于该条例的管控范围。
本条例的生效日期因经济运营者的类别不同而稍有差别:对于制造商和进口商,为2019年1月26日;对于零售商和批发商,为2021年1月26日。
该条例的重点如下:
管控物质 | 产品范围 | 限量要求 | 生效日期 |
镉 | 珠宝饰品 | <0.01% | 2019年1月26日(制造商和进口商) 2021年1月26日(零售商和批发商) |
铅 | <0.03% |
希科检测提醒珠宝企业,2019年开始,产品出口巴西之前务必进行重金属铅、镉的测试,以确保产品合规。
【ENGLISH VERSION】相关链接:
巴西联邦政府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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