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湖南省抽检化妆品,2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四川省进行两次化妆品抽检,共计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广东省抽检化妆品,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甘肃省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发布通告;北京市抽检化妆品,6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的通告-不合格化妆品21批次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湖南省药监局组织对全省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共407批次进行了抽查检验,检出符合规定化妆品38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21批次。不合格项目问题包括:菌落总数超标、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对涉及的化妆品经营者已责成相关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的通告-不合格化妆品3批次
在2022年化妆品省级监督抽检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发现不合格化妆品3批次,其中2批次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1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具体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砷含量超标。
3.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的通告-不合格化妆品13批次
在2021年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发现不合格化妆品13批次,其中12批次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1批次检出黄体酮。四川省药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不合格化妆品依法处置。
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广东省2022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本期涉及全省106批次化妆品的抽样检验信息,经检验,检出合格样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不合格项目为添加禁用物质:三氯生。
针对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省内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来源、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5.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21年第二期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告-不合格化妆品63批次
2021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2021年药品(含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瑞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虎臻彩染发膏(自然黑)等5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标示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景红达染发膏(黄色)等1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过上述产品。现将监督抽检发现的6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
不合格项目问题包括: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不一致、对苯二胺、1、2,6-二氨基吡啶、苯基甲基吡唑啉酮、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含量超标、检测结果与标签及产品备案凭证不符、样品名称与产品注册批件不一致、菌落总数超标。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局与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 第5号)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2期)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期)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期)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21年第二期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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