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2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青海省进行化妆品抽检,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江西省进行化妆品抽检,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 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48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膏(亚麻褐色)等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根据2022年青海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本期抽检产品共6批次,经检验,4批次检验结果符合规定,2批次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现予以通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被抽样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4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为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2年度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公告。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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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国家药监局组织对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开洋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黛尼美日用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已责成相关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改,并对其立案调查。
9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等法规规章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本省16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检查,共计10家企业检查结果符合要求,155家企业检查结果不合格,4家化妆品企业已停产。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中53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102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调查处理。
9月25日,湛江海关开展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第五轮集中收网行动。在湛江、广州、深圳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打掉3个“套代购”走私团伙,该案案值约5000万元。经查,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彭某某、许某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组织社会人员“套代购”走私海南离岛免税品,并使用相关银行卡高频大额支付,通过琼州海峡轮渡方式经徐闻港离岛后先集货,再邮寄至珠三角地区销售牟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9月以来,海关发布已经披露多起“套代购”走私案件,其中包含两起化妆品走私案件,涉案金额超7000万,涉及产品包含雅诗兰黛、兰蔻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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